动物不是赚钱的资源和工具
出处: 录入: 上传时间:2015-03-10 点击次数:

 

动物不是赚钱的资源和工具


 

 

 

 

 
 

 

动物不是赚钱的资源和工具

 

最近因为活熊取胆引发了众人参与的讨论和各界关注,很多知名人士和更多的普通人,谴责虐待熊的无良企业,而且中国的一些知识界文化人首次撰文探讨人和动物的关系,这是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是公民社会公民意识逐渐形成的开端。 

    看到活熊取胆公司的所谓专家说:” 熊能为人服务才是价值的体现。我们提升了熊的价值,变成珍稀药材,不然就没价值”。看到这个,不能不回应。正是那些所谓专家认为动物是资源的思维,人为地让鱼翅虎骨象牙犀牛角变得很有价值,导致动物痛苦被虐杀被灭绝。按此说法,那些专家可以去买人体器官,让人体器官增值!所有生灵,人和动物,都有其自身内涵价值生命价值,而不是看他们对谁有用。 

    对于如何对待动物问题,特别是虐待动物的行为,人类的道德伦理问题以每个人独立存在的价值为出发点。人的价值不是用一个人对其他人是否有用或有用的程度来衡量确定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固有内涵价值。一个人的存在和生命价值,不在于这个人对其他人,对他的亲戚朋友多么有用,能替他们赚多少钱。那么动物呢?首先,动物是生灵,是活着的生命。被人类利用的动物,包括试验食用动物和野生动物,都有着他们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生命。对动物本身而言,他们的生命是重要的。他们不是为人类而活着的,不是人类利用的工具,尽管他们被人利用奴役囚禁虐待。此外,很多物种的动物对自己的存在有自我意识。他们的生活包括各类生理、个体和群体的需要,能否满足此类需要决定了他们是否得到快乐或遭受痛苦。他们有亲情友情,有七情六欲,有快乐悲伤。就动物生命基本层面而言,动物与人类有着众多相似之处。在当今文明社会中,人类同动物之间的关系、动物的生命价值均属道德伦理考虑的一部分,是人类需要加以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属于道德伦理基本原则和原理的一部分,也属于法律规范的一部分。 

    动物的痛苦是我们人类应该和需要关注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人对动物负有道德和法律责任。他们的痛苦就是我们的痛苦。给他们造成痛苦就是给他们和给自己造成痛苦带来悲伤。当人们将有血有肉有生命的动物看成是工具和资源,当然也就没有疼痛苦难感情而言,无道德伦理之说,有的只是如何用他们赚钱。良心告诉我们这样的钱不能赚。 
中国是世界上主要大的国家中唯一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动物免受虐待的国家。亚洲很多小国家小地区都有,连中国香港,台湾都有。这是事实,不是这些国家这些社会都吃饱了撑的,无病呻吟。1822年英国最初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至今已近两百年过去了。无论中国有多大事情有多么复杂,无论中国国情如何特殊,无论中国有哪些各式各样的理由,加之目前国内的日趋严重的流浪猫狗和虐待动物问题已经开始被国人关注谴责,没有任何理由不为动物立法禁止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刚看到著名作家冯骥才等人在今年的政协上将提出取缔活熊取胆的提案,其中写道,无论是先前的铁马甲式的虐熊,还是现今的造瘘引流从而给熊人为和强加地制造终生不愈的创伤,都是非人道的,为现代的文明社会断然不能接受;不能因为有某些药物作用和有较大的利益可图,给动物制造终生的创伤与痛苦,更不能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单纯的赚钱工具;如此“惟利是图”不仅有损国家的文明形象,而且在确立我们社会正确的价值观方面起到负面作用。 

    动物不是专门给人赚钱的资源和工具,因为生命不是给人赚钱的资源和工具。给人和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都是罪恶。人类如何对待动物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完全不同于诸如不讲礼貌、不讲文明的行为,虐待动物更不是个人选择个人自由的问题。人类如何对待动物是当今世界上一个社会正义问题,保护动物免受虐待是一大社会公正运动。因此,为动物争得公平待遇,禁止虐待虐杀动物,有益于动物,也有益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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